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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不过在现代社会当中,哈士奇成为了宠物后只能栖身在窄小的房屋中,没有办法发泄精力,所以就只能通过拆家等方式来进行发泄。
这也是为什么人类逐渐把它叫做二哈的原因。
……看了半天,冯卿除了领悟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,世间的万物都需要共同发展,以及人类真是一种讨人厌的生物应该集体毁灭以外,其他的什么都没有领悟到。
【这狗到你家的这段时间有没有搞什么事?】她朋友问。
【没,感觉挺乖的啊。怎么了?】冯卿问。
【乖?】她朋友笑了一下,【你是第一个这么评价的人。】
【……啥?】
【一般其他人都管这狗叫野性难驯。】她朋友道,【好了,反正现在不归我养了,你加油努力。】
说完,她就挂了电话。
冯卿心头涌上一种不安的感觉。
总觉得好像接手了一个不得了的家伙。
而就在这时,莫千秋外面的场地也已经布置了下来。
“这些花瓣都铺满了啊。”太史琼一边笑着,一边抚摸着自己手下的那条狗。
这就是刚才的那条大黄狗。
这条大黄狗正老老实实的趴在那里,它丝毫不知道,现在抚摸着它的那个人其实刚刚下了命令,一会就要把它杀掉。
太史琼一边笑着抚摸那条狗,一边观看着常用的布置,他现在都能想到一会莫千秋出来的时候,心里会有多么的高兴。
他只要一高兴,那么太史琼自然也就跟着高兴了。
旁边的下人们敢怒而不敢言。
“大黄真的要被他们杀了。”有人小声地嘀咕道,“那狗明明平时聪明听话,那里就是它的地盘,它只不过在那撒了泡尿而已,谁能想到这就要把命给葬送了。”
“别吵。”旁边有人压低了声音说:“大人说的话,你照着做就是了。”
大家沉默了一会,终于不再说什么,而是各做各的事情了。
……
此时,莫千秋正在房间里轻轻地抚摸那条链子。
“真好看。”他低声说道,“这链子栓到这头狼王的身上,也一定会更好看的吧?”
他看着沉稳而又神秘的狼王,配着那条泛着淡淡银光的链子,自己的眼神也逐渐变得迷离。
谁能想到,他这样的小人物,居然有朝一日也爬到了这样的地位。
所以他绝对要心狠手辣,绝对不能出一丝错,只有这样,才能将那些人都踩在脚底下,才能慢慢的往上爬。
狼都是一种极其沉稳的动物,只要将它们驯服了,让它们认自己为王,那么,它们就会是最为忠诚的手下。
也就是变成了狗。
就是要让那些人看看他是如何把掌柜的喜欢的东西一点点抢过来的,他最擅长做这种事情了。
一只狼王,这绝对算得上是最好的战利品了吧?
当然,最先要做的是让他的手下们好好看一看。莫千秋面色归于了平静。
这群手下们也像狗,总要将自己最厉害的一面表现出来,他们都是些欺软怕硬的家伙,所以莫千秋才喜欢排场,才喜欢宏大的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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